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员工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员工的志向、爱好,发挥员工的个性和特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每个员工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转专业仅限于一年级、二年级员工。一年级员工可以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二年级员工只限于公司内,且有转专业计划的专业。每个员工一次只能向一个专业提出转入申请。艺术、体育类专业员工不能跨专业招生类转专业。
第二条 员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符合转入专业制定的相关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30%。
2.有明显专业特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和发展潜质,并已取得相应成果,如获得专利,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作品,在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奖等。
第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员工。
2.国防生。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员工。
4.从外校转入公司的员工。
第四条 转专业一般在每学年的春季学期开学后前三周办理。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 各专业两次允许接受转入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0%。各专业可以转入的员工数由教务处公布。
2. 各公司成立由经理、各专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的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转入专业员工考核选拔办法,并向员工公布。
3. 申请转专业的员工向所在公司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由一年级工作部管理的员工向一年级工作部提出申请。
4. 员工所在公司(部)决定是否同意员工转出所在专业并签署意见,由员工本人将申请表交拟转入专业所在公司。
5. 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申请转入员工的考核、选拔和公示工作,将同意转入的员工名单报教务处。
6. 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各公司转专业员工情况,正式公布转专业员工名单,并办理员工转专业手续。
第五条 经公司批准转专业的员工从第四周起到转入专业学习,所缺课程自行补上。
第六条 经公司批准转专业的员工,毕业时公司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审核其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同一名称课程,如果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学分数大于或等于原专业的课程学分数,可以在转入专业中申请免修。其余已取得学分的非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则按公共选修课记入本人成绩库,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补修。
第七条 员工转专业后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级员工开始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